還記得每次去看診都會被醫師問及是否有藥物過敏,藥物過敏指的是身體因為藥物而產生傷害,發生時通常無法被預測,症狀可大可小,輕則皮膚癢或起紅疹,重則致死。我們該如何早期發現過敏症狀及預防過敏發生呢?

 

  建議您每次在服用新藥時,都要隨時注意是否有以下六大過敏前兆。1)-皮膚起紅疹、水泡、搔癢;2)-口腔潰瘍;3)-喉嚨痛;4)-眼睛紅腫、灼熱;5)-眼睛或嘴唇腫;6)-發燒。這些症狀可能在服用新藥後的數日內發生,但也可能到2-3個月後才發生,一旦發現以上症狀記得要找醫師確認是否為藥物過敏,而不是當一般過敏來處理,才能得到根本的解決。

 

  為了避免病人因藥物過敏而再次受傷害食藥署與藥害救濟基金會最近推出『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及『用藥過敏紀錄卡』,病人可以向醫療院所詢問索取。若曾有用藥過敏的紀錄,務必在就診時清楚告知醫師,避免再次誤用。

 

  我們除了自己主動紀錄過敏藥物在『用藥過敏紀錄卡』上外,也可以請求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在健保C卡內,並將資訊上傳至健保署以供各大醫院及藥局查詢在領藥同時請藥師協助確認健保C卡上的過敏藥品名稱,避免再次誤用。如若再遇到醫師詢問是否有藥物過敏時,可請醫師直接查詢健保卡上的用藥過敏紀錄,而不用擔心忘了藥名無法順利就診。

 

  服用新藥後的細心觀察身體變化,外加用藥過敏註記在健保IC卡上,自己為自己的健康把關相信可以讓因為用藥造成的傷害機率大幅降低,並且早日恢復健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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